台灣租客權利完整指南
用白話文看懂你的權利。免費。
押金保障
押金上限 2 個月
土地法第99條 / 租賃專法第7條房東收取的押金不得超過 2 個月租金。超收部分,房客可以拒絕或要求退還。
退租時必須退還押金
租賃專法第7條租約到期或終止後,房東應返還押金。僅能扣除:未繳租金/水電費、非正常使用造成的損壞修繕費。正常使用的折舊(如牆面泛黃)不得扣除。
不退押金的追討流程
民事訴訟法第一步:寄存證信函催告(限7日內返還)→ 第二步:向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調解(免費)→ 第三步: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提起民事訴訟。
修繕義務
修繕由房東負責
民法第429條租屋的修繕義務原則上由房東負擔,除非契約另有約定。包含:漏水、管線老化、設備故障等非房客造成的問題。
房東不修可以自己修扣租金
民法第430條房客催告房東修繕後,逾期仍不處理,房客可以:(1) 終止租約 (2) 自行修繕後向房東請求償還 (3) 從租金中扣除修繕費用。
危害安全可直接解約
民法第437條租屋有危害安全或健康的瑕疵(如輻射屋、海砂屋、嚴重漏電),房客可立即終止租約,即使簽約時已知悉。
房東不能做的事
不得禁止設籍
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4點房東不能禁止房客將戶籍遷入租屋處。此類約定即使寫在合約裡也無效。
不得禁止申請租金補貼
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10點房東不能阻止房客申請政府租金補貼。此類約定寫在合約裡無效。
不得擅自進入租屋
刑法第306條房東未經房客同意不得擅自進入租屋。房客擁有房屋使用權及保管權,房東進入須事先取得同意。
不得強制趕人
刑法第304條房東不能換鎖、斷水斷電、搬走房客物品等方式強制驅趕房客。必須透過法律程序。
不得在租約期間任意漲租
契約法原則定期租約期間內,房東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。
不得將稅負轉嫁房客
定型化契約不得記載事項第5點房屋稅、地價稅依法由房東負擔,不得約定由房客支付。
提前解約
合約寫「得」提前終止
租賃專法提前 1 個月通知對方即可解約,無需付違約金。未提前 1 個月通知者,違約金以 1 個月租金為上限。
合約寫「不得」提前終止
契約自由原則雙方均不能任意終止,違約金由雙方協商,無 1 個月上限。建議簽約前就談好。
6 種可免責提前終止的情況
租賃專法第11條以下情況房客可提前解約不算違約:(1) 因疾病或意外需長期療養 (2) 房屋不合居住且催告不修 (3) 房屋部分毀損無法居住 (4) 第三人主張權利 (5) 有危害安全健康之瑕疵 (6) 承租人死亡。須提前 30 日書面通知。
契約保障
契約審閱期至少 3 天
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1點房東給你看合約後,你有至少 3 天的時間可以帶回去仔細看。房東不能要求你當場簽。
口頭約定也有效
民法第421條租賃不以書面為必要,口頭約定也成立。但為保障權益,強烈建議簽書面契約。超過 1 年的租約必須書面,否則視為不定期。
買賣不破租賃
民法第425條房東把房子賣掉,你的租約對新屋主仍然有效,新屋主不能趕你走。但租約須經公證(超過 5 年或不定期的情況)。
不合理條款無效
消費者保護法2023 年起,住宅租賃全面適用消保法。合約中對房客顯失公平的條款,即使簽了也可能被認定無效。
糾紛解決管道
第一步:寄存證信函
實務流程到郵局購買存證信函用紙,寫好一式三份,以掛號寄出。郵局會保留副本作為日後訴訟證據。
第二步:申請調解(免費)
租賃專法第16條向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,免費。調解成立後經法院核定,與判決具有相同效力。
第三步:消費申訴
消費者保護法住宅租賃適用消保法,可向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保官申訴。
第四步:法律訴訟
民事訴訟法可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(適用金額明確的押金返還),或提起民事訴訟。
免費法律諮詢
法律扶助基金會撥打 412-8518 轉 2 再轉 6,可獲得租屋糾紛免費電話法律諮詢。崔媽媽基金會也提供租屋糾紛諮詢。
免費法律資源
- 電話:法律扶助基金會 412-8518 轉 2 再轉 6(租屋糾紛專線)
- 調解:各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(免費)
- 諮詢:崔媽媽基金會 tmm.org.tw